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生专项整治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安分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把超重机械安全监督作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坚决遏制起重机械事故频发势头。一是严把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关。要立即按照我部相关规定开展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对农地区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统计、梳理和建档,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严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和进场关。对于国家明令淘汰不准再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和没有齐全有效安全保护装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坚决禁止租赁和进场。三是严把建筑超重机械安拆方案编制关。安装单位必须依照相关规定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时按规定办理安拆告知手续。四是严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关。安装单位要认真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和拆卸。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视。五是严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关。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同时要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使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四、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立即行动起来,严厉查处和打击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是未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筑手续,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二是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三是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四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作业;五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六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指令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市场管理部门与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联动,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暂扣、吊销证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严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