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质电[2008]10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进入10月份以来,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较大事故。10月5日,四川省成都市“富丽·碧蔓汀”住宅工程,施工电梯突然坠落,退成了7人死亡,1人受伤。10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建发大厦工程,施工人员在清理电梯井杂物过程中,不慎坠落至地下二层地面,导致3人死亡。10月10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刘家村旧村改造10#住宅楼工程,施工现场的塔吊在吊运砂浆过程中突然倒塌并咂向与共相邻的村办幼儿园,造成5名儿童当场死亡,2名儿童和1名施工人员受伤。

  上述事故发生后,我部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方面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精神和部领导指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摆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务必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要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安装单位等建设活动主体建立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把深入学习实践科举发展观的成果体现到降低事故发生、推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来。

  二、继续深化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要巩固前一阶段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成果,确保各类隐患及时得到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对非法违规项目坚决予以取缔,特别是要督促施工企业合理确定塔吊立塔位置,并在塔吊活动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二要组织相关单位重点排查施工现场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塔吊安装拆卸、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并及时将隐患进行汇总、评估和分级,落实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和整改人员。三要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出现的主要问题,切实研究解决方案。特别要注意将隐患排查工作与专项整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文明工地等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忌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通过坚持不懈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大幅度提高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