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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积极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推动形成合乎国情的民事诉讼模式。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将原有的民庭、经济庭、知识产权庭和交通庭改革为四个民事审判庭。六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四个民事审判庭新的职能分工,自上而下地进行民事审判机构改革,在同级法院内部的民事审判庭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初步建立起分工较为科学、布局较为合理的民事审判体系,初步形成了新世纪我国民事审判的新格局。最高人民法院还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后出台相关文件和司法解释,推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走向深入。2001年颁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1999年与2005年先后颁布的两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均有多项内容涉及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目前,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当庭举证与质证和必要的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相结合的民事审判方式,已广为运用。各级人民法院还进一步实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结果公开、办案质量评价标准公开,着力提高审判活动透明度;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审执分立”的权力制衡机制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更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并落实承办人、合议庭责任制;等等。合乎中国国情的民事诉讼模式,已经基本形成。
  --大力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民事审判工作基础得到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始终把法院基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人民法庭工作会议。2000年与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真正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人、财、物各个方面向基层倾斜。六年来,人民法庭规范化、制度化、规模化建设成效明显。人民法庭的数量从1998年底的17,411个调整到目前的9608个,经过撤并后的人民法庭,审判资源整合得更加合理,职能作用发挥得更好。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级法院的积极努力下,人民法庭的办案条件、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多数人民法庭解决了办公无房、办案无庭的状况,全国基层法院车辆与计算机等其他物质装备的配备均明显得到加强,基层法院政法专项编制等得到必要补充。多数基层法院还在纠纷易发地点设立派出法庭或者收案点,就地立案、巡回审理,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同时,还充分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自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来,已首批选任并培训人民陪审员48,211人次,目前部分地区已启动第二批人民陪审员的增补选任工作;自2005年5月《决定》生效以来,由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民事案件达104,307件148,888人次。通过以上各项工作与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司法能力,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关系,扩大了基层司法民主。
  --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民事审判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随着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各级人民法院围绕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目标,普遍加强了民事审判队伍建设,民事法官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全国法院在民事审判庭工作的民事法官共有39,963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27,335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1,636人,本科学历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占68.4%。广大民事法官尤其注重更新民事审判理念,重视强化法制观念、当事人权利观念、程序公正观念、平等保护观念、案结事了观念,确保审判观念不断适应时代新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还大力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民事审判活动进一步规范,民事审判作风进一步改进,民事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民事法官队伍中涌现了以宋鱼水、金桂兰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模范法官。
  六年来,广大民事法官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克服审判任务繁重、新类型案件增多、审理难度加大、工作条件艰苦等困难,立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精心审判和调处各类民事案件,依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与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很好地发挥了民事审判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为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表示诚挚的问候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志们,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审判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发展过程。诉讼程序从基本无法可依,到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处理案件从主要依靠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和民事政策,到20世纪80年代后依据新颁布的婚姻法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办案;受理案件的类型和范围,从主要是本地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发展到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界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领域的方方面面的案件;从计划经济时期以行政手段为主解决纠纷,发展到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多地以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从一个民事审判庭发展为多个民事审判庭,特别是从2000年底开始,包含传统民事、经济、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在内的民事审判新格局逐渐形成。回顾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事业的发展进程,总结基本经验,将有助于我们不断更新观念,加深对民事审判特点和规律的认识,为开创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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