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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四、加强和改善党对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
  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历史证明,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一切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政治保障,也是司法机关依法抵御各种干扰、切实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的坚强后盾。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听取人民法院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民事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要针对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人员编制、办案经费、物质装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特别要关心和支持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基础建设,为开展巡回审判和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提供必要的物质装备条件。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依靠各级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形成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有效衔接的工作格局。对一些涉及群体性利益的矛盾纠纷,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主动进行排查调处。各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带有普遍性和涉及多数群众利益的重大民事案件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汇报,必要时可以请政府相关部门先行调解处理。当地党委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防止互相推诿而使矛盾激化。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积极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各级党委要坚决支持并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不插手、干预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不批条子、打招呼,不对办案施加影响,不代替人民法院对个案进行定性处理;不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对案件进行不当干预,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随意调动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法官从事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事务。要加强对新闻舆论的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引导人民群众采取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同志们,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各级人民法院重大而光荣的任务。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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