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高效、权威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的重要特征。对人民法院而言,无论是民事审判,还是其他各项审判工作,公正是灵魂,高效是要求,权威是保证,三者缺一不可。民事审判失去公正,高效就没有意义,权威也难以树立;民事审判不讲效率,案件久拖不决,公正就不会实现;民事审判没有权威,即使办理的案件和作出的判决再多,也不能起到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作用。人民法院必须正确理解公正、高效、权威的辩证关系,以公正赢得权威,以高效体现公正,以权威保障公正,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事审判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必须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民事审判工作人员准确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确保民事审判工作始终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民事审判队伍。
第一,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民事审判队伍要承担起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重任,必须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冷暖和疾苦放在心上,把每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的审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把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要进一步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扎实办好每一起案件,更好地为大局服务。
第二,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队伍职业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必须全面提高民事审判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要坚持不懈地提高法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审判业务素质。要强调书本知识与司法实践经验的结合,既要重视学历在法官职业化建设中的必要性,也要重视司法经验在法官职业化建设中的特殊意义,特别要尊重和注意发掘资深法官在长期民事审判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要强调法律专业知识与其他社会知识的结合,在重视接受系统法律教育的同时,还要兼顾自然科学以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努力培养一支符合德才兼备和干部“四化”标准的民事法官队伍。要强调理论知识与司法能力的结合,在加强民事审判队伍理论学习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培养民事法官协调利益关系、驾驭庭审、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综合能力。
第三,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廉政建设。近年来,随着社会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民事审判工作的环境变得更加复杂,法官队伍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利益观也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当前,个别法院和少数法官中存在的司法不公、消极不为、违法执行、权钱交易等问题,仍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法官违法违纪问题的严重性,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廉洁的极端重要性。下大力气解决个别法院和少数法官自身不正、自身不廉的问题,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关系、人情、金钱和权力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要强化对法官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大对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重点司法岗位人员的监督力度,逐步形成一整套保证司法廉洁的制度体系。要不断增强民事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要继续加强警示教育,始终保持民事审判队伍的清正廉洁和公正无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