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当前,随着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人们在资源分配、市场占有、生产经营、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矛盾增多,越来越多地衍生为民事案件进入人民法院。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个案问题可能转化为群体性问题,民事案件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普通的纠纷可能转化为政治性事件,非对抗性的矛盾也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只有不断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才能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民事审判工作是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民事审判的重要职能。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才能确保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通过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制裁各种违约和侵权行为,有效调节社会财产流转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依法审理涉及“三农”问题的民事案件,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及其他各项民事权利,促进农业和农村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审慎处理金融纠纷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案件,保障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和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通过正确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保障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创新能力,增强经济社会的发展动力;通过依法审理环境和资源方面的民事案件,加大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通过依法审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经贸事业的发展。
民事审判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民事诉讼依法行使诉权,保证人民群众平等参与诉讼活动,确保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确保一切有利于人民幸福和社会和谐的行为都能得到司法裁判的认可,一切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民事法律行为都能得到司法裁判的支持,一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加的创造才能和创造成果都能得到司法裁判的保护,确保司法公正,才能不断增加和谐因素,不断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民事审判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总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确保经济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实现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顺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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