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肖扬同志和吴爱英、郝赤勇同志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三)加强基层建设,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基础。基层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人民法庭和司法所直接担负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职责。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于提高人民法庭和司法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提升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几年来,各地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西部地区公安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狠抓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强化管理、建立机构、配齐人员、提高素质,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使司法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普遍增强。实践表明,司法所建设成效显著、工作活跃的地方,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指导就更加有力,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效就更加显著,作用发挥就更加充分。
  (四)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加强指导,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条件。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是各级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法官定点指导制度、错误调解通报制度、培训制度和诉前移交制度,组织调解人员到法院实习、旁听审判、担任人民陪审员和加强诉前调解等措施共同承担起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使广大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得到不断提升;积极开展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使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巩固健全,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的集中排查治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和诉讼调解的衔接,使人民调解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大力宣传和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使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得到广泛调动;积极推动人民调解立法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不断加强沟通、联系与协调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使指导管理工作卓有成效,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强大动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创造新的成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思路、改革管理模式,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努力探索、勇于实践,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在组织形式、工作领域、工作机制、调解方式等方面不断拓展、完善和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创造了大量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成为人民调解工作紧跟时代步伐、适应形势需要不断取得新发展的不竭源泉。
  人民调解工作的这些宝贵经验,是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辛勤工作、努力实践的结晶,来之不易,值得珍惜。各地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这些经验,并结合实际运用到当地人民调解工作中去,使它们在人民调解的生动实践中不断发扬光大。
  三、努力推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展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很多挑战。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需要克服。一是一些地方调解组织仍然不健全,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恢复、健全的任务仍然比较重。二是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调解方法、手段和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三是调解工作经费和其他保障条件还与工作需要很不适应。四是指导管理工作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这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目标任务。今后一个时期我们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认真学习贯彻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和肖扬院长、吴爱英部长的讲话精神,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人民调解工作在组织建设、队伍素质、经费保障、指导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三项功能。罗干同志在讲话中强调,要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各地要认真落实罗干同志讲话的要求,大力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三项功能。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要巩固人民调解化解传统民间纠纷的作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要积极拓展调解工作领域,探索运用人民调解手段化解新领域、新类型、新形式社会矛盾纠纷的方法和途径,使人民调解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成本低、效率高的特色在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加强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群众、网络健全的优势,把人民调解组织建成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和社情民意收集网络,准确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和苗头,掌握和了解社情民意,及时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发阶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充分利用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引导广大人民调解员在个案调解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结合调解案件,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律、按程序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调解广泛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使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成为宣传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过程,使人民调解成为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