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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肖扬同志和吴爱英、郝赤勇同志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面对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繁重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更好地担负起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和使命。
  二、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预防功能、化解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开展工作,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利民便民,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依法调解、规范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注重法、理、情结合,提高社会公信力;必须坚持人民调解的民间性、群众性、自治性,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注重实效;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增强人民调解工作活力。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总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调解民间纠纷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各地要在基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广泛深入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要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化解矛盾纠纷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要根据当事人和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采取平等协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办法,努力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对调解不成或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要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律、按程序解决问题,或及时向当地党政组织反映情况,促使问题妥善解决。
  (二)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是建立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各地要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贴近群众、网络健全的优势,切实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对各类矛盾纠纷信息作出迅速反应、及时处置。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党委、政府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依据。
  (三)切实强化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功能。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要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人民调解始终,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把思想道德教育贯穿人民调解始终,宣传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促进形成守法纪、知荣辱、讲文明的社会风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人民调解始终,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政策讲清楚,把维护和谐稳定的道理讲明白,帮助群众释疑解惑,有效疏导化解矛盾。
  (四)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调解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调解工作的生命力。要坚持质量为本,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调解的成功率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要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避免大量矛盾纠纷涌向司法渠道,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的意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遵循依法调解、自愿调解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原则,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断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成功率。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要及时了解经人民调解又起诉到法院的民事案件,了解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确认有效、无效或者变更、撤销的情况,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改进工作,提高水平。
  (五)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动力源泉。要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创新人民调解的理念、方法和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理念创新。切实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的理念,把服务群众、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追求,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调解工作,始终带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感做调解工作,通过调解,顺达民意、凝聚民心、促进发展。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手段和方法创新。善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村头”、“地头”、“街头”、“炕头”调解等便民利民的方式,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开展调解工作。善于运用民主的方法,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一案、教育一片。善于运用法、理、情结合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努力提高调解效果。善于依托司法行政资源和借助社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总结推广建立专业性调解工作室、工作站等做法,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注意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参与专业性较强纠纷的调解。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运用网络、通讯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调解工作,方便群众,提高效率。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相结合,实现与有关部门的良性互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调解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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