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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罗干同志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6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若干重大问题,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扎扎实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我们党历来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在不断总结民间调解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人民调解制度,并不断发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调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人民调解的主要职能是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把人民调解工作贯穿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整个过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人与人和谐相处,促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安定有序,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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