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罗干同志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司发[2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07年7月6日至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肯定了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阐述了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对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任务要求。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现将罗干同志的讲话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罗干同志的讲话
(2007年7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这次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长期以来,广大人民调解工作者身处基层,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这次受到表彰的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在此,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借此机会,向辛勤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线的广大人民调解员,向支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基层法官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表示亲切的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