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来临。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各部门和行业以“12·4”为平台,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2·4”正逐渐成为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的重要载体和舞台。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又正逢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宣传
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做好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指导思想
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今年“12·4”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围绕今年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意识,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要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力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和前进方向,宣传我国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和成就,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国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我国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