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第三届“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的发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07年4月24日)
主席先生、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在春意盎然的时节,第三届“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在北京隆重召开了。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论坛的举行表示热烈的祝贺!
中国加入WTO之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中国已经得到了历史性的提升。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不仅是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竞争力不断提升的需要,更是树立国际信用、扩大国际合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由之路。入世以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走过了不平凡的道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司法保护日益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知识产权案件近年来都持续增长。
在民事案件方面。2002~2006年的5年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4321件和52437件,同比1997~2001年的前5年增长了145.92%和141.99%,年均增长17.06%和19.29%。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3170件和12700件,年均增长8.93%和9.55%。
在行政案件方面。以2006年为例,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396件;审结1436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458件,同比上升36.72%;商标案件235件,同比上升12.44%;著作权案件10件;技术监督案件690件;其他案件3件。
在刑事案件方面。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04年
《解释》)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均呈明显的上升趋势。2005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05件,判处犯罪分子737人,审结的案件数和判决人数分别比2004年上升31.2%和39.8%;200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769件,判处犯罪分子1212人,同比分别上升52.28%和62.21%。此外,全国各级法院还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判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1508件,生效判决人数22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