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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2007年3月7日 法函[2007]2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2007]24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指定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指定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发生在其辖区内下列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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