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
(2007年9月17日 法函[2007]99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指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请示》(沪高法[2007]2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指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为审理发生在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案件的受理仍应当依照人民法院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进行。
  此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