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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处于新的重要的发展机遇期。我们一定要认真分析和认清形势,迎难而进,乘势而上,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一个新的大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确保实现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并明确提出,经过15年努力,到2020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把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建设创新型国家,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已成为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大战略举措和长期艰巨任务。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制度保障。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加强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的能力,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和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面,负有激励创新、调节知识产权权利义务关系、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的利益平衡、厉行知识产权法治的特殊职责,在国家整体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如何在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无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司法课题。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保障中国和平发展的需要。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科技和产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上仍存在较大差距,国际竞争力仍然不强,并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知识产权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和推进器,日益成为国际竞争和博弈的重要领域和基本手段。当前我国对外交往中,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持续性的战略话题。一方面国际社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高度赞誉,另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又在许多方面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频繁施压和质疑,关注点从立法问题重点转向执法问题,从个别执法更多转向制度层面,从单个施压同时转向联合行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斗争日益激烈。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技术上的后发性与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标准性之间的矛盾,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端必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存在,不断成为对外关系中的热点问题。搞好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发展对外关系、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保障中国和平发展的重要议题。

  近年来,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明显增加。2002-200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931件,年均增长48.29%。其中,2006年共审结353件,同比上年增长52.16%。另外,根据一项近期初步统计,仅2006年1-10月,全国法院受理和审结涉及外国投资的“三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已达533件和308件,而同期审结的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才207件。可见涉及“三资企业”这类具有同样涉外因素的案件在数量上已占相当比例。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和入世后过渡期的结束,我国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各地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推动产业升级和自主创新。可以预见,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也会随之不断增加,复杂程度也会进一步加大。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如何通过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树立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的需要。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并有望在近期出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已审议批准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两个互联网国际条约;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基本法律正在进行再次修订;反垄断法、商业秘密保护法、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等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已经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所有这些,都预示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正在进行新的全面创新。随着新制度的逐步确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将在新的制度平台上发挥新的职能,要迎接新挑战,适应新要求,学习新法律,研究新问题,使知识产权司法能力达到新水准,司法水平达到新高度。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十分密切,对和谐社会的进程产生直接影响,是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之一。在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提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因知识产权问题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日益增长。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对于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审判职能作用,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运用的全过程,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努力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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