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有条件在法官职业化建设方面走在全国法院前面。这主要是由以下三个方面决定的:一是海事审判的专业特点。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在审判的专业性上,大家知道,法学是博大精深的科学,司法活动是专业化程度极高的专门性活动,而海事审判又是更具专业性的司法活动,海事审判工作比地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更具有专业化的优势,更容易实现职业化。二是法官的整体素质。应该说,海事法官大多是经过了严格选拔才进入海事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比较强,不仅表现在思想意识和职业操守上,而且表现在所具有的法律知识结构上,海事法官不仅要精通普通的民商法律,还要精通海事海商法律,而且要熟悉航海技术和外语。海事法官的专业素质普遍较高,更容易实现职业化。三是人员比例。据统计,全国共有法官20万名左右,而海事法官却只有550名左右,只占法官总人数的三百分之一。可以说,海事法官少而精,完全有条件率先实现法官职业化。但我这里所说有条件实现,并不是说马上可以实现。22年来,海事法院的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海事法官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要清醒意识到,海事法官的职业化建设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在严格法宫的职业准入、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完善法官的职业监督上,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各海事法院和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要根据《二五改革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安排,统一思想、统一领导、统一行动,态度积极、步骤稳妥、不失时机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我想海事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实现法官职业化,是完全有可能的。
五、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精神状态问题很重要,在海事审判事业不断发展的今天,有强调的必要。22年来,海事审判从无到有、从不断发展到逐步完善,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也经历了艰难的历程。海事审判事业发展的道路并不平坦,的确遇到了许多困难。可以预见,随着经贸航运事业的发展、司法改革的深入、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推进,海事审判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还会越来越多。我们要正确认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正确总结海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历程,我们没有理由满足现状、固步自封、不思进取,沉醉于过去的成绩而停滞不前;没有理由模糊认识、动摇信心、减弱斗志;更没有理由无所作为、怨天尤人,抱怨海事审判工作不受重视。我们要清醒地意识到,中国的海事审判事业一直在发展、在前进,我们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海事审判体系,已经探索出既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海事司法相适应的海事审判制度,已经培养造就了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海事职业法官队伍,我们的事业前景充满光明。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有为才能有位”的道理,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要以自己的智慧、自己的忠诚、自己的努力来证明我们自己,来开创我们的事业。回顾海事审判事业的发展,我们取得的每一项成绩,都是不断探索和开拓的结果,但每前进一步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没有困难和问题谈不上创业,更谈不上发展。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一定要以发展的思路、开拓的精神和创新的措施去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困难面前看到前景,在困难面前恪尽职守,发挥才干。一定要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要有一股热情、一股干劲、一股拼搏精神,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紧紧抓住当前难得的发展机遇,努力开创海事审判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