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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肖扬院长和曹建明、姜兴长副院长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肖扬院长和曹建明、姜兴长副院长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2007年1月29日 法发[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07年1月5日至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了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现将肖扬院长和曹建明、姜兴长副院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 扬
(2007年1月5日)

同志们:
  新年伊始,我们在泉城济南召开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及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00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以来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分析当前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事审判工作提出基本要求、进行全面部署。
  刚才,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同志莅临会议,发表了重要讲话。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阐述了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作用,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加强党对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讲话高屋建瓴、内容丰富、深刻全面,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法院其他各项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罗干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不断开创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民事审判工作的成就与经验
  2000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以来,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各级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认真履行民事审判职责,积极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大力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回顾过去的六年,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在以下方面取得新进展:
  ——公正高效办理各类民事案件,化解大量社会矛盾纠纷。据统计,2001年至2006年11月,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和再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3938477件(不包括执行案件),其中民事案件28758112件,占84.74%。在全部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继承、合同、权属、侵权及其他案件28598203件,知识产权案件64099件,涉外港澳台民事案件95810件;同期审结民事案件28217696件,结案率为97.07%,结案诉讼标的总额达434:14.2亿元。六年来,全部民事结案中,有83.12%的案件经一审程序即已完结,有59.03%的案件按照简易程序快速进行了处理,有30.83%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及时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有力地保护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增进与国际社会的交往与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着力解决社会发展进程中新出现的利益纷争,及时消除影响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域的不断拓展,社会转型时期中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日渐显现,由此引发大量新型的、疑难复杂的以及群体性的纠纷诉至法院。如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由此产生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等纠纷不断增多;随着国家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房屋按揭、商品房预售、社区物业管理等纠纷不断出现;随着企业改制以及各类新型市场主体的涌现,出现了企业破产与兼并、股权确认、股权转让、公司决议效力、公司解散等新型纠纷;随着资本市场的扩展,出现了股票买卖、证券欺诈、公司并购等复杂化纠纷;随着科技创新的增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争执逐渐上升;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三资企业、信用证交易、无单放货、海上保险等争执逐渐增加。这些新型、复杂或者群体性的纠纷引发的民事案件,矛盾更加尖锐,利益更加多元,处理不当将对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造成直接影响。特别是面对一些新类型案件,法律法规可能还处于空白状态,相关司法解释一时又难以出台,处理难度增大。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民事法官秉承公正的信念,及时化解了新时期社会产生的这些利益纷争,消除了影响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的这些不利因素,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研究制定大量民事审判规则,确保法律的准确统一适用。六年中,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研究制定了与民事审判有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140多件。如关于适用婚姻法及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对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相对规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市场秩序、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商品房买卖市场秩序,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关于适用担保法、公司法和审理涉及企业改制、企业破产、期货、证券虚假陈述赔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脱钩等类案件的司法解释,为规范市场担保行为、公司经营、改制运作、破产处置、期货交易、证券买卖、金融管理、脱钩安排等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规范,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有序运行,维护了金融市场、证券期货等市场的健康秩序;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案件、计算机网络域名案件、商标案件、专利案件、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法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司法原则和标准,顺应了知识产权发展的形势需要,有效促进了自主创新和民族品牌的形成与壮大,促进了科技、文化和艺术的繁荣,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关于适用仲裁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海上保险纠纷案件、涉外司法文书送达等方面的司法解释,对仲裁的司法审查、涉外司法文书送达和海事诉讼进行了有效规范,对国际间的信用证交易、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业的发展等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以上大量民事审判实体和程序规则的制定,不仅为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提供了审判指导,而且及时弥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关制度与规则的缺陷,为新形势下的各种利益行为提供了引导规则,倡导了公平诚信的价值观念,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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