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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五)加强派出法庭建设,为海事审判工作注入新活力
  海事法院设立派出法庭审理案件,是海事审判工作适应海事管辖范围广、海域岸线长、港口发展迅速的实际情况而实施的一项新举措,已经成为海事审判工作一个新的发展点。目前,派出法庭受理的案件已经占海事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40%,有的已达70%。派出法庭的设置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而且为航运和港口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而又便捷的司法保障,极大地增强了海事审判工作在管辖区域的影响。
  一是在处理海事法院与派出法庭发展问题上,要按照海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改革发展的思路指导派出法庭工作,加强派出法庭组织领导、审判指导和工作管理。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方便当事人诉讼,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是加强派出法庭的规范化建设。海事法院和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具体要求,规范派出法庭的设置,加强审判管理,解决派出法庭的建设和经费保障等问题,关心派出法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
  三是加强派出法庭的队伍建设,继续实行海事法院法官定期轮流到派出法庭工作的做法,并且要长期坚持下去,形成制度,要使派出法庭成为海事法院锻炼培养干部、提拔干部的基地和摇篮。
  (六)加强审判管理,逐步实现办公现代化和信息化
  海事审判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勇于创新,改革不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审判管理制度。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海事法院要先行一步。审判管理的关键是实现目标责任管理,目的是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目标是建立现代、科学、高效的海事法院管理模式。
  一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和审判组织运行管理。要细化审判管理的分类,确定相应的管理范围和权限,严格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海事法院规章制度。要针对海事法院人少、案少、头绪多的特点,提高海事法院内部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使整个审判活动更加科学规范,更加简捷经济,更加实际有效。
  二是推广庭审记录数字化,充分发挥庭审记录在诉讼活动和诉讼管理中的作用。有条件的法院可以用录音、录像技术记录庭审活动,为二审案件、再审案件的审理提供直观全面的数字信息。
  三是建立诉讼档案电子数据库。在规范纸质档案的同时,建立电子文档,对建院以来所有生效裁判文书进行电子数据处理,方便保存和查阅,为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提供信息支持。
  四是加强审判信息沟通工作,保证海事法院之间、海事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的信息畅通。对有关海事法院扣押、拍卖外籍船舶以及重大案件的审判信息要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备案。
  五是加强海事审判对外宣传工作。各海事法院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对外发布重大的工作部署和重要举措、各类大案要案及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情况,确保公众的知情权。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站,扩大了向全社会公开海事审判信息的渠道,增强了海事审判的透明度。要充分利用好这一网站。今后,凡是涉及海事审判工作的重大活动、学术研究成果、审判动态信息、以及生效的裁判文书,均要及时通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站向社会公开。
  (七)加强队伍建设,率先实现海事法官职业化
  肖扬院长在视察宁波海事法院时强调,海事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审判业务素质应该是最高的,海事法院要建设一支比普通法院素质更高的法官队伍。这为海事法院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按照肖院长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一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八荣八耻”,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海事法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使海事法官始终保持一种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不断增强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是加强海事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领导水平和专业本领,做到能审判,会管理。要选好配强“一把手”,按照审判专业要求,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威信高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海事法院的领导干部应纳入普通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序列中进行培养、晋升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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