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必须积极稳妥推进海事司法改革。党的十五大、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深入开展,为人民法院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新的历史阶段,要圆满完成海事审判任务,根本出路在于改革。海事法院本身就是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发展、壮大起来的,也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促使它进一步发展。要结合实际,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
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针对海事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从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审判管理等方面,扎实有序、积极稳妥地深化改革,探索符合海事审判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方法,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海事审判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必须十分重视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职业法官队伍,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同样也是做好海事审判工作的基础。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增强海事法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表率意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为民意识和廉洁意识,不断提高海事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加强海事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从海事审判的实际需要出发,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海事法官掌握法律、经济、航运、外语等方面的知识和处理海事案件的实际能力和水平,把海事法官队伍培养成为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坚定执行者、司法公正的真正维护者、办案质量的忠实把关者。
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党的领导是关键。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确保公正司法,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的根本保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院工作的重要性,努力为法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条件。这一决定为争取各级党委、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理解、重视与支持,提供了重要依据。海事法院和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要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为契机,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要进一步增强接受和依靠党的领导的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善于把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对于在工作中存在的经费保障、人员编制、司法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和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都要关心和支持海事法院的建设,加强指导和监督。要切实抓好海事法院领导班子的建设,严格按照《
法官法》的要求,把政治素质好、品德优良、熟悉法律、清正廉洁、勇于开拓创新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海事法院领导岗位上来,尤其要选好配强一把手。要关心和支持海事法官的成长,在政治上严格要求,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关心爱护,努力帮助他们改善审判工作条件,切实解决他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共同促进海事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