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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曹建明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上的致辞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上的致辞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曹建明


各位法官,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好!
  值此金秋9月,我们非常高兴能齐聚重庆,共同研讨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有关问题。首先,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与会的各位来宾和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突飞猛进,科技创新成果层出不穷,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作为智力成果和无形资产越来越重要。可以认为,国家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能力,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运用能力。最近,中国已将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即通过15年的努力,到2020年使中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也可以说,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制度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中国各级法院和广大知识产权法官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认识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设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
  中国法院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工作。中国法院通过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严厉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平衡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细化法律规定,统一司法尺度,维护法治统一。我们要求,中国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关键环节和主要救济途径,要给予侵权、盗版假冒者以最严厉的惩处,给受害者以最充分、迫切的民事救济,给执法和司法活动提供最完善和公平的法律程序。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等方面,要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全国地方各级法院普遍加强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了法院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诉求,努力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办案的效率,依法及时严惩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依法加重了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而全面加强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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