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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山东省销售电脑体育彩票十一运夺金游戏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山东省销售电脑体育彩票十一运夺金游戏的通知
(财办综[2008]85号)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山东省销售“十一运夺金”电脑体育彩票的请示》(体彩字[2008]392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2002]13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完善体育彩票游戏结构,开拓地方彩票市场,同意在山东省销售电脑体育彩票十一运夺金游戏,该游戏按销售总额的59%、13%、28%分别计提返奖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具体游戏规则见附件。

  二、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游戏规则组织销售。上市销售前,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须将销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准备、广告宣传、正式销售日期等报山东省财政厅审核,经批准后组织上市销售。

  三、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应将电脑体育彩票十一运夺金游戏规则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在公告中,注明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的批准文件、核准文件名称和文号。

  四、你中心应督促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做好电脑体育彩票十一运夺金游戏的组织销售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体育彩票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山东省电脑体育彩票“十一运夺金”游戏规则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山东省电脑体育彩票“十一运夺金”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13号),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十一运夺金”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十一运夺金)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三条 十一运夺金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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