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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200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银监复[2006]345号)


兴业银行:
  你行《兴业银行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请示》(兴银请[2006]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额度为不超过350亿元人民币。
  二、你行发行金融债券所筹集资金发放的贷款不纳入存贷款比例指标。
  三、你行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须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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