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银行:
你行《关于根据股票发行结果修订我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请示》(中银董[2006]13号)和《关于根据股份发行结果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我行公司章程的请示》(中银董[2006]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注册资本变更为253,839,162,009元人民币。
二、同意你行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六条全文修改为:“本行的股份总额为253,839,162,009股,本行股份采取有面值股票的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二)第二十条全文修改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本行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53,839,162,009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86,390,352,497股,约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3.43%。”
(三)第二十一条全文修改为:“本行成立后发行普通股67,448,809,512股,包括公开发行6,493,506,000股内资股、29,403,878,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约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