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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摩托罗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筹建摩托罗拉(中国)财务有限公司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摩托罗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筹建摩托罗拉(中国)财务有限公司的函
(银监函[2006]477号)


摩托罗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梁念坚先生签署的致我会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公司筹建摩托罗拉(中国)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须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筹建期内,你公司应成立“摩托罗拉(中国)财务有限公司筹备组”,指定筹备组负责筹建事项,并将筹备组负责人名单报告天津银监局。该筹备组应接受天津银监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筹建期结束时该筹备组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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