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建白山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06]364号)
白山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改制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筹建白山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白山城联改组发[200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白山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八道江城市信用合作社等十家城市信用社合并重组,设立白山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白山市城市信用社。
二、白山市城市信用社的筹建工作须在吉林银监局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三、同意白山市人民政府、白山市八道江区人民政府分别向白山市城市信用社增加投资1000万元。白山市城市信用社应在筹建阶段继续推进增资扩股工作,不断优化股权结构。
四、白山市城市信用社筹建工作就绪后须按规定向占林银监局申请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