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温州市商业银行部分股权的批复
温州市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浙江恒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房地产有限公司转让我行股权的请示》(温商银[2006]192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浙江恒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持你行7735.833万股股权。受让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合并持股比例为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