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6]388号)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江铜集团司财字[2006]255号)收悉。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
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以下简称
《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JCC Financial co.,Ltd.”;营业地址为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15号。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其中含相当于600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出资12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40%;
(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33.33%;
(三)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出资相当于600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持股比例20%;
(四)江西铜业集团(贵溪)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
(五)江西铜业集团(德兴)矿山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
(六)江西铜业铜材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67%;
(七)深圳江铜南方总公司,出资3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