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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江苏东方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江苏东方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6]370号)


江苏东方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关于筹建江苏东方农村合作银行的请示》(东方农合筹[200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江苏东方农村合作银行。
  二、同意江苏东方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方案和筹备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三、你筹备工作小组应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筹建工作。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你筹备工作小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银监会申请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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