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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部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更名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部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更名的函
(农办渔函〔200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在京有关渔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6号)的规定,农业部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已更名为“农业部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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