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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给予税务系统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给予税务系统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
(国税发〔2008〕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今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众志成城、迎难而上、顽强奋战,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并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全国税务系统特别是地震灾区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以灾情为命令,视时间如生命,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力以赴投身抗震救灾,为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保护税收设施、重建税收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努力投入灾后重建工作,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为四川省都江堰市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安县地方税务局等8个集体、蒋海泉等15名个人记一等功,为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等51个集体、郑涛等56名个人记二等功,为四川省彭州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地方税务局等54个集体、冯文胜等238名个人记三等功,给予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嘉奖。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为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不懈奋斗。

  附件:税务系统抗震救灾立功受奖集体和个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税务系统抗震救灾立功受奖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集体
  集体一等功(8个)
  四川省都江堰市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青川县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安县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青川县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汶川县地方税务局映秀税务所
  集体二等功(51个)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彭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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