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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二、注册程序
  根据《注册办法》第六条规定,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本次注册的程序如下:
  (一)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向拟注册单位(工作单位)提交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交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统一填写《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同意书》(见附件5,可由网络自动生成),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有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给受理申请的初审部门。
  (三)受理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各单位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提交给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在京中央企、事业单位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直接提交给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单位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直接提交给其所在流域管理机构。
  (四)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注册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完成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可由网络自动生成)。并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有关申请材料一并转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五)水利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备案,并颁发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有关表格的电子文档可从水利部网站下载。
  三、网络申报
  我部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建立“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受理本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材料,制作发放《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等具体工作。
  申请注册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和有关单位,请登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www.cweun.com.cn),进入“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按系统操作指南办理申请注册手续。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和有关单位在初次登录网络申报注册后,应立即更改登录密码。
  四、进度要求
  请各单位于2008年12月1日前将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水利部。水利部将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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