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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报送生源地为汶川地震重灾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的通知

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报送生源地为汶川地震重灾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的通知
(教财司函〔2008〕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财教明电〔200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中央财政将对四川、甘肃、陕西的地震极重灾区和重灾区51个县(以下简称“51个重灾县”,名单见附表2)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2008-2009学年实施特别资助政策。为确保特别资助政策顺利实施,请各地组织相关学校认真填报生源地为51个重灾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信息内容
  1.本省中等职业学校接收的生源地为51个重灾县所有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以学校为单位,填报《生源地为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名单汇总表》(附表1)。
  2.本省接收生源地为51个重灾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数,及其接收的51个重灾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并以省为单位,填报《生源地为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表2)。
  为了比对核实受助学生数量等有关信息,四川、甘肃、陕西三省51个重灾县到外省份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有关信息(附表3)生源地县级教育、劳动保障部门也要如实填报。
  各地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http:// www.xszz. cee.edu.cn)“资料下载”区下载本通知正文及附件的电子文档。
  二、有关要求
  1.生源地为51个重灾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由各相关中职学校组织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控制在全省来自51个重灾县学生总数的70%以内。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53号)规定的接受对口支援的四川18个县(市)及甘肃省、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对口支援省份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经费由对口支援省份财政承担,不再纳入此次中央特别资助政策统计范围。
  3.各相关学校要认真填报《名单汇总表》,并留本校存档备查;各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根据《名单汇总表》信息填写《统计表》并逐级上报。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统计表》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4.请于10月28日前,由省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将《统计表》报送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电子邮件和传真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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