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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被撤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乳制品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被撤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乳制品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质函〔2008〕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被撤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乳制品标志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鹿、古城、圣元、伊利牌乳粉以及三鹿、蒙牛、伊利、光明牌液态奶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从被撤销之日起,已不具有中国名牌产品资格。

  二、上述企业须从撤销之日起,停止制作带有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包装等材料。

  三、在新、旧包装等材料更替过程中,对带有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旧包装等材料,可采用两种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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