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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按照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紧紧依靠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解决农村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农村妇女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要加大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力度。要推动有关农村妇女儿童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妇女儿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阵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合法权益。要重点推动解决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征地补偿、婚姻家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贫困妇女、进城务工妇女、老龄妇女等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积极推动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推动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的贯彻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要高度关注农村儿童的思想道德和身心健康,深入推进“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积极为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儿童的健康成长。
  要调动和保护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积极性。要面向农村妇女扎实推进妇联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帮助农村妇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提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在有序参与农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中,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积极配合党组织加强在农村发展女党员工作,注重在女能手、女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返乡妇女等优秀女性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断扩大妇女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推动农村女党员比例的提高。要大力推广村妇代会直选制,对村妇代会主任逐步实行直选、公推直选和竞聘上岗,支持村妇代会主任通过民主选举进入村(居)民委员会,促进提高妇女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比例,引导农村妇女在村级事务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要引导农村妇女积极投身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新风的社会实践。要加强农村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农村妇女,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普及活动,引导农村妇女牢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要完善农村妇女思想动态的调查研究、信息反馈工作机制,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以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为目标,广泛开展“美德在农家”、“文明生态庭院”等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健康向上的乡村文化、农家文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农村妇女和家庭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农村妇女和家庭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促进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要大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积极参与禁毒、禁赌、预防艾滋病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巩固和发展农村好形势、促进农村和谐作贡献。要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妇女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以实际行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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