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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要构建社会化的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工作格局。要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农函大、农广校、农技校、农业技术推广站等社会教育资源,进一步发挥全国妇女培训基地、农村妇女学校、妇女活动阵地、“妇”字号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的作用,依托远程网络教育等优势,采取联合办学、增挂校牌、一校多办、日校加夜校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着力提高农村妇女教育培训的覆盖率和办学质量,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妇联发动、面向市场、多元办学、妇女受益的社会化农村妇女教育培训机制和工作格局。
  四、加强统筹互动,促进城乡、区域妇女共同发展
  按照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统筹妇女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城乡互动、区域联手、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要引导城市优势资源向农村流动。要推广岗村共建、企村共建以及“市场带千村”等模式,推动巾帼文明岗、女企业家、城市妇委会等与巾帼示范村、女能人和普通妇女牵手结对,设立联系点和帮扶点,团结互助、带动示范、和谐共进。要深入开展“科技牵手、项目牵手、资金扶持”活动,积极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促进优势资源在城乡妇女之间合理配置。要健全教育培训、科技示范、信息服务、合作经济、扶贫救助等城乡一体化工作网络,扎扎实实地为农村妇女服务。
  要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要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信贷工作,创建一批全国妇女创业就业培训基地,服务和带动城乡妇女自主创业就业。要引导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就业,立足城乡社区打造巾帼家政服务品牌,建立妇联系统巾帼家政联席会议制度,创建一批全国巾帼家政经理人和家政服务员培训示范基地。要鼓励农村妇女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通过发展来料加工和手工编织,帮助更多的农村妇女灵活就业。要支持事业有成的进城务工妇女返乡创业,协调帮助她们争取贷款、减免税费、简化手续,形成农村妇女就业与创业的共振效应。
  要统筹推进区域妇女协调发展。要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长三角、泛珠三角“9+2”、环渤海区域妇女发展和妇联工作等区域合作机制,推进西南五省妇女发展的区域合作和西北五省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区域合作,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妇女的发展。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帮扶力度,深化农村妇女小额信贷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全力配合政府做好汶川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促进不同地区妇女共同发展。
  五、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引领妇女在促进农村全面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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