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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评比情况的通报

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评比情况的通报
(财库函[200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在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决算编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2007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编审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决算评比办法,我部对2007年度财政总决算编审工作进行了评比,现将评比结果通报如下:

  全国共有21个地区分别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一等奖的5个地区是:湖北省、四川省、江西省、重庆市、贵州省;获得二等奖的7个地区是:山西省、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获得三等奖的9个地区是: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北京市、河北省、湖南省、大连市、上海市、吉林省。

  希望各地区继续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贯彻落实“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八字方针,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推动2008年度决算编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2007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评比得分情况表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月九日

  附件:
  2007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评比得分情况表

地区代码地区名称评比得分排名备注
1北京市94 6 注:评比得分相同者,名次并列
2天津市 96 4  
3河北省93 7  
4山西省96 4  
5内蒙古自治区94 6  
6辽宁省(不含单列市)89 11  
7大连市93 7  
8吉林省 92 8  
9黑龙江省95 5  
10上海市 92 8  
11江苏省 96 4  
12浙江省(不含单列市)91 9  
13宁波市89 11  
14安徽省 95 5  
15福建省(不含单列市)91 9  
16厦门市89 11  
17江西省 98 2  
18山东省(不含单列市)91 9  
19青岛市88 12  
20河南省 90 10  
21湖北省 99 1  
22湖南省 93 7  
23广东省(不含单列市)91 9  
24深圳市89 11  
25广西壮族自治区94 6  
26海南省 94 6  
27重庆市97 3  
28四川省98 2  
29贵州省 97 3  
30云南省 88 12  
31西藏自治区91 9  
32陕西省 95 5  
33甘肃省 90 10  
34青海省 86 14  
35宁夏回族自治区95 5  
3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7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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