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建通化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06]480号)
通化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筹建通化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通城信筹发[2006]1号)和《关于对入股通化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资格进行审查的申请》(通城信筹发[200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通化市辖内的新华城市信用社、民主城市信用社等30家城市信用社合并重组,设立通化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通化市城市信用社。
二、通化市城市信用社的筹建工作须在吉林银监局指导下进行,并严格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三、同意北京新纪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沈阳新思科自动化有限公司,分别向通化市城市信用社投资入股1 500万元。通经市城市信用社应在筹建阶段继续推进增资扩股工作,严格按照《中华盛顿民共和国公司法》、《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明晰集体股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