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信银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
(银监复[2006]455号)
中信银行:
《关于中信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信银宁[2006]20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你行改制后的中文名称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英文名称为CHINA CITIC BANK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CNCB。
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承继原中信银行的资产、负债、机构、业务等,营业地址不变。
三、同意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四、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111,311.14万元人民币,发起人股份共3,111,311.14万股,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特有2,639,420.22万股,占你行总股份的84.83%,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471,890.92万股,占你行总股份的15.17%。
五、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六、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核准孔丹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小宪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的任职资格,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按规定程序另行核准。
八、同意你行分支机构名称随法人名称作统一变更,变更后的名称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等,简称为“中信银行××分行”等,各级机构名称依此变更,不须单独报批。你行分支机构更名及换领金融许可证工作应在法人名称变更后一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