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深圳市商业银行有关事宜的批复
(银监复[2006]397号)
深圳市商业银行:
《深圳市商业银行关于引进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战略重组的请示》(深商银[2006]19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你行现有的11家售股股东持有的10.08亿股股份。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上述股份后,持股比例为你行现有股本总额的63%。
二、同意你行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上述股份后,向其定向增发39.02亿新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新股后,共计持有49.1亿股份,持股比例为你行增资后股本总额的89.24%。
三、你行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完成上述股份转让和增资扩股事项;并督请深圳市政府尽快落实资金,完成你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