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城市信用社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复[2006]436号)
邢台市城市信用社:
河北银监局转来你社《关于增资扩股及完善股权结构方案的请示》(邢城信发[2006]69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省邢台市财政局增持邢台市城市信用社股小金4000万元人民币。
二、邢台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属于外商独资企业,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第
十二条关于外资、中外合资企业不得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的规定,不同意邢台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入股邢台市城市信用社。
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条规定,你社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