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商业银行部分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复
(银监复[2006]407号)
天津市商业银行:
《天津市商业银行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请示》(津商银规[2006]3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所持你行3000万股股份,占你行总股本的1.94%。
二、鉴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不符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不同意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你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