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筹建重庆分行的函
(银监函[2006]571号)
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渣打银行集团首席行政总裁E.Mervyn Davies2006年6月28日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筹建重庆分行。请你行自接到本批文之日起15日内到重庆银监局领取开业申请表,并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重庆分行的筹建工作。在筹建期内,你行应成立“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筹备组”,指定筹备组负责筹建事项,并将筹备组负责人名单报告重庆银监局。该筹备组应接受重庆银监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筹建期结束时该筹备组解散。
你行在筹建期内应同时进行将该拟设重庆分行改制为你行正在筹建的渣打银行(中国)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的工作。筹建、改制工作完成后,你行应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提出开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