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韩国友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苏州分行的函
(银监函[2006]567号)
韩国友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黄永基2006年8月30日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筹建苏州分行的筹建工作。在筹建期内,你行应成立“韩国友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筹备组”,指定筹备组负责筹建事项,并将筹备组负责人名单报告江苏银监局。该筹备组应接受江苏银监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筹建期结束时该筹备组解散。
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就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提出开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