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国德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6]554号)
法国德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会主席Gérard BAYOL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准你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法国德夏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外文名称为:DEXIA Cré ditLocal Beijing Representaive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