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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

  第十一条 附录的编号应采用大写字母排版从“A”起连续编号。编号应排列在“附录”后面,空一字加标题居中排版。
  第十二条 正文中的“注”应采用1、2、3……序号编号,“注”的排版格式应另起一行列于所属条文下方,左起空两字排版,在“注”字后面加冒号,接排注释内容,每条注移行排版时应与上一行注释的第一个字对齐。中间各条注释结束后加分号或句号,最后一条注释结束后加句号。
  第十三条 标准中术语及定义的排版应在每条术语后面空-个字接排英文对应词。术语的定义另起-行排版,左端空两字书写,回行时应顶格排版。
  第十四条 标准中的公式,应另起一行居中排版,复杂而冗长的公式宜在等号处转行,当做不到时,应在运算符号处转行。公式下面的“式中”两字另行左起顶格排版,所要注释的符号应按公式中的先后顺序排版,破折号应一律对齐。
  第十五条 标准中的所有插图均应用硫酸纸绘制清楚。其底图的排版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插图为原大绘制时,其线型:实线中的主体轮廓线粗为0.4mm,次要轮廓线为0.25mm。虚线粗为0.2mm。图中主体注记用8P宋体汉字。
  二、当插图放大1/5倍绘制时,实线0.5mm,虚线为0.25mm,点画线为0.125mm。其主体注记用10.5P宋体汉字、斜体数字及字母剪贴;上下角标用8P字剪贴。
  三、当放大2/5倍时,实线0.6mm,虚线为0.3mm,点画线为0.15mm。图中的主体注记用14P宋体汉字、斜体数字及字母剪贴,上下角标用9P字剪贴。
  四、图的平行线间隔不应小于3mm,圆圈直径不应小于1.5mm。
  五、图中的标记、尺寸数字等应用铅笔端正写在相应的位置上,由出版社剪贴制版。
  第十六条 标准出版对文稿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准及标准的条文说明的出版物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定稿,并备有标准批准部门的发布通知。
  二、标准对技术内容应完整无误,图文齐全;章、节、条、款层次清楚;标准的编写方法和格式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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