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符号
2.2.1作用及作用效应
M--弯矩
N--轴向力
V--剪力
P--基础底面压力
Wk--风荷载标准值
θ--楼层角位移
2.2.2几何参数
A--构件截面面积
B--结构总宽度
H--总高度
d--土层深度或厚度;钢筋或烟囱直径
2.2.3其它
T--结构自振周期
IiE--地震时地基的液化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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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条主要是对符号用字作规定。对于国际标准和现行标准中已有规定者,按照这些标准执行;对于国际标准和现行标准中没有规定,需要自造符号时,可以采用英文字母,也可以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为了与国际接轨,优先采用英文字母。
第十七条 计量单位的使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的规定。对于量与单位有专门的国家标准,在编写中也要执行。
第十八条 标准的技术内容的编写是标准编制的核心,在一些标准化管理文件规定中均从不同的角度对制定标准做了规定,但本条所包括的原则主要是针对编写过程中的要求。
第十九条 一个术语的技术内容构成包括:术语名称、推荐英文对应词、术语定义等三部分,一个符号的技术内容构成包括:符号形状、符号的定义。对于专门的术语、符号标准要符合术语、符号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而其他的编排格式、层次划分要符合本规定的规定。在专门的符号标准中不能规定该符号的计量单位。
第三节 补充部分
第二十~二十一条 该部分的内容包括附录和用词用语说明,其中用词用语说明不编附录号,采用了统一格式,列在标准正文的最后。
在暂行办法中的附加说明内容,由于主要涉及标准编制单位和人员的名单,按照GB/T1.1的规定,全部移到标准的前言中,这也便于标准在合订出版中,使得编制单位和人员的信息突出。
第三章 标准的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二十二~二十八条 修改了“款”和“项”的编号,主要在于方便排版和计算机的输入,同时也与ISO的规定相符合。增加了“注”的规定,并对将“I、O”不作为附录的编号作了明确的规定。
(图略)
第四章 标准的排列格式
第二十九条 ~三十三条主要规定了排列格式,为了方便理解现列出排列格式示例;
(图略)
第五章 引用标准
第三十五条 这类标准引用,除了写明标准的名称外,还要写明标准的编号,标准的编号包括标准的代号、标准的顺序号和年代号。
第三十六条 省略年代号的引用,便于对标准的局部修订后也能适用。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
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除了规定标准的封面和扉页格式,还规定了在排版文字的字号和出版的要求。
第三节 表
第四十五条 将表格的编号改为放在标题的左边,主要与ISO一致;增加了对表栏标题可用符号代替的规定。
第四节 公式
第五十五条 增加了对“式中”的规定。对式中的注释,不要再出现公式,此时可将所有的公式统一列出一并注释。
第五节 图
第五十八条 将“插图”改为“图”。图中所附内容的排列格式见规定的示例。图注是指图中各组成部分代号的注释。
第一条 为了统一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条文说明的幅面大小和出版印刷的格式、字体、字号,提高出版印刷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出版印刷。
企业标准中的技术标准的出版印刷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程建设标准的出版印刷除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外,尚应遵守《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标准的幅面尺寸为850mm×ll68mm的1/32(大32开),允许偏差±1mm。当出版印刷标准汇编本时,可采用其他幅面尺寸。
第五条 当标准中的图样、表格等不能缩小时,标准幅面可按实际需要延长或加宽,倍数不限。但在装订时应小于本规定的幅面尺寸。
第六条 标准及标准条文说明的字号和字体应符合附件一的规定。
第七条 标准及标准条文说明的封面格式和扉页格式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第八条 标准编号中的标准代号与顺序号之间不应空字。
第九条 标准的英文译名,第一个字母应采用大写英文字母排版,其它一律采用小写英文字母排版。英文译名与标准名称的行间距为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