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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的通知

  1994年11月我们将征求意见稿印发各部门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化主管部门、标准归口管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国家标准管理组等,近300个单位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于1995年3月在京召开了专家座谈会。根据征求意见返回的意见及座谈会的意见,我们进行了反复修改,于1995年6月向有关专家进行了专门咨询,使之更加完善。在整个过程中,先后八易其稿。
  二、修改的主要原则
  1. 与暂行办法相衔接,对暂行办法执行中反映意见多的地方进行重点修改。
  2.本着“形式服从内容”的指导思想,力求使本规定的内容准确完整反映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做到在起草工程建设标准时,不限制技术内容的表达。
  3.借鉴ISO导则3和GB/TI.1的规定,并向国际标准编写的要求靠拢。
  4.遵守我国汉语的表达习惯,兼顾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对ISO导则3和GBl.1中不符合中文习惯的地方,尽量不用。
  5.扩大适用范围,考虑到编写规定是工程建设标准领域中一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各类标准的编写应统一,以便于交流。
  6.修改并增加引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重大修改
  1.标准的“前言”
  原编写办法中取消了在标准正文中的“编制说明”,而在条文说明中设置了“前言”。在这次修订中根据GB/T1.1和ISO导则3的有关规定,在标准的正文中增加了“前言”,增加“前言”的目的在于对标准编制过程和修订等问题进行说明,这种“前言”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约束性。
  2.标准的用词说明
  在ISO导则3中对标准的助动词形式规定为:shall. should. may. can四级,GB/T1.1也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为此,我们对标准的用词提出了三个方案。第一个方案为仍按原编写办法的规定;第二个方案国际标准的方案;第三个方案为下列内容: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第三方案既考虑了向国际标准的靠拢,又照顾了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特点。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这一方案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认可,但由于“宜”与“可”在汉语的表达中不宜分为两个层次。因此,“宜”与“可”虽然分开,但是仍属于同一层次。
  3.增加了术语、符号章的具体编写,并对符号、代号做了区分。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文字符号、字母符号、代号、图形符号。其中,字母符号是以拉丁字母、希腊字母为主要特征,表达一定概念的符号,例如A(截面面积):代号是以拉丁字母为主要特征,表达一定事物的符号,例如C(混凝土)。
  4.引用标准
  过去在引用标准的规定中,缺少对标准编号的利用,因此这次将引用标准的编号给出了一定的位置。同时,对于各级标准之间的引用,相关标准的引用,本标准内容间的引用都做了规定。
  5.文本格式
  在暂行办法中的文本格式采用了行政文件的写法,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提出,编写规定本身应该作为一种样板,采用标准的形式好一些。但是,本编写规定是以行政文件印发的,它的格式应符合行政文件的格式,因此,我们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条文说明中,列举了编写的示例,以便于理解该编写规定。
  6.增加了并列排列的表达方式。
  7.修改了标准名称的确定原则。
  8.款的编号由四位编号修改为1、2、3……。
  9.取消了附加说明,将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移到标准的前言中。
  四、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主要规定了编制的目的。将“技术标准”改为“标准”,这主要与其他法规的写法-致。
  第二条 本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它既包括各级标准,又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考虑到企业标准中的技术标准与上级标准的接轨,形成一个系列,增加了企业技术标准。
  第三条 将标准的前言作为标准的前引部分,将标准的用词说明作为标准的补充部分。

  第二章 标准的构成

  第一节 前引部分
  第六条 标准的名称采用了主副标题法,其名称由对象的名称、表明标准用途的术语和标准的类别属名三部分组成。对于标准的类别属名过去用得较乱,现在均统一到标准、规范、规程上来。
  第七条 标准的发布通知将由标准的批准部门以行政文件的形式出现,主要由标准的批准部门起草。
  第八条 标准的前言由两部分组成,第一~四款的内容与过去规定编制(或修订)说明内容基本相同,第四、五款和注的内容与过去标准的附加说明的内容基本相同。
  第二节 正文部分
  第十~十四条 这一部分主要是对标准总则编写的规定。它与过去的规定基本上一致。
  第十五条 这是对术语、符号章的规定,由于这一章是新规定的内容,其编写格式与过去不一样,在这里举例说明:
  表1  术语、符号章格式示例

2.1术语

2.1.1工程结构 building and civil engineering structures

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的建筑物和构筑及相关组成部分的总称。

2.1.2剪力墙(结构墙)结构  searwall sturcture

在高层和多层建筑中,剪力墙和框架共同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一种组合型结构。

2.1.3地基  foundation soil;subgrade;subbase;ground

支承由地基传递或直接由上部结构传递的各种作用的土体或岩体。未经加工处理的称为天然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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