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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命名首批全国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的决定

全国妇联、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命名首批全国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的决定
(妇字〔2008〕3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妇联系统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进一步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全国妇联、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在建立全国巾帼家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申报全国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的通知》(妇巾领字〔2008〕5号)。各地按要求申报了一批运行机制完善、培训资质健全、师资队伍稳定、培训教材规范、培训效果突出的家政培训机构。经研究,为支持环渤海区域妇女创业发展,根据自行申报、严格审核、择优选定、统一挂牌的程序,全国妇联、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命名辽宁省妇联家政服务培训学校、吉林省妇女就业指导中心、青岛市妇女就业信息指导中心、哈尔滨市家政服务中心、济南市阳光大姐服务有限公司为首批全国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
  希望被命名的全国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有计划地开展高质量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提升培训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使基地真正成为示范和引领妇女创业就业的有效平台,为推进妇联系统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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