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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金安”工程一期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使用国家补助资金采购县级节点软硬件需要办理的手续

  根据安监总厅规划[2008]71号文件要求,凡有中央预算投资补助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尽快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提供下列资料:本局与供货单位的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扫描电子版,发送至aqxxh2@chinasafety.gov.cn);补助资金费用明细;资金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票);收款单位账号、户名、开户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财务司)将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拨付补助资金。为保证项目有关节点的建设,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在申请拨付国家补助资金时,还必须提供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的财务凭据或用配套资金采购有关设备的合同。

  四、关于机房和布线工程问题

  目前,绝大部分省级局已完成了机房环境准备工作,未完成的海南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务必抓紧完成。已完成机房环境准备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按有关规定在本地办理财务手续,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尽快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金安”工程一期详细设计等若干实施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7〕153号)要求,凭有关合同复印件(扫描电子版发至aqxxh2@chinasafety.gov.cn)、发票,向项目监理单位北京中百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付款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财务司)办理报销手续。

  五、关于系统割接问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核心节点到省级局的网络及传输通道将于10月底由原有系统(联通提供的线路)切换到新的系统(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中国电信提供的线路)。切换后,应用系统的测试、视频会议系统、IP电话将在新的系统运行(IP电话号码表编制后,将存入aqxxh@chinasafety.gov.cn)。请各省级局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对于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避免本地节点特别是视频会议终端不能联入新的系统,造成不能正常参加视频会议和不能利用应用系统开展工作的问题;对于本省级局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项目办。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务必加强领导,全力落实各阶段任务,并从组织、人员和技术上保障项目的建设进度。

  附件:1.总体采购协议及设备变更协议情况表(略)

  2.“金安”工程一期应用系统测试(试用)工作的安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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