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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金安”工程一期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金安”工程一期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函〔2008〕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一期项目将于2008年底完成,目前建设工作已进入总体集成阶段。按照计划,本项目将于10月底前完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到省级局节点的全部线路切换以及数据、语音、视频的开通,支持应用系统在省级节点的测试。原有视频会议系统将切换到新的网络上,原租用的联通线路将终止。对因新设备采购没有到位的部分省级安全监管局节点将利用其原有设备进行接入,以保障数据和视频业务的正常开通。到2008年底前,所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节点和省级安全监管局节点的软硬件系统全部投入运行;本期建设的地级和县级节点的也将联入系统,软硬件环境达到运行的基本要求。为确保上述进度目标的实现,针对目前项目建设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快“金安”工程一期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局必须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各省级局要按照上述时间段的目标任务,配合承担系统总集成任务的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应用系统开发任务的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安全系统的网御神州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监理的北京中百信工程咨询公司及其当地分支机构做好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特别是省级安全监管局,一是要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当地政务外网管理机构的支持,配合本项目集成商尽快完成电路接入(需通过租用本地数字电路实现电路接入的可参考aqxxh@chinasafety.gov.cn中《中国电信2M本地数字电路(租期3年)租用费折扣参考表》运营商洽谈租用服务)和机房基础准备工作;二是务必于10月31日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项目办确定的新近设备选型配置和推荐的采购方式(见aqxxh@chinasafety.gov.cn中《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一期)网络设备总体采购协议设备变更的补充协议》和《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一期)服务器总体采购协议设备变更的补充协议》),完成本地所需要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基础软件和安全系统等软硬件的采购(其中:中间件、数据库10月31日前不能采购的将不能享受总体协议的优惠折扣价);三是积极配合应用系统开发单位开展应用系统的上线测试(拟选山西、江苏、湖南、宁夏、贵州五省区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河北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作为上线测试单位,有关工作详见附件3)和试运行工作;四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项目办的计划安排好专人参加项目必须的管理或技术培训,保障系统投入后的运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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